发布时间:2020-07-02 10:20 点击率:
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分三星、四星、五星3个等级,省示范平台星级升级原则上遵循三星、四星、五星逐级晋升原则,申报单位须符合《省认定办法》(点击查看)规定,2016年和2017年省级星级示范平台、省级技术示范平台须重新申报认定,获得国家、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且非省级示范平台的单位,原则上不得新申报省级示范平台认定。符合条件的单位可自愿向县(市、区)工信部门提出申请,各设区市、省属单位于2020年8月2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信厅服务体系建设处,线上认定申报系统预计7月中旬(具体时间以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.smejs.cn提示信息为准)开放。
苏工信服建〔2020〕291号
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,省有关单位:
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,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水平,根据《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》(苏工信规〔2020〕2号,简称《省认定办法》)要求,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(以下简称“省级示范平台”)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《省认定办法》规定,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、技术、创业、培训、融资等服务的独立法人。
2、2016年和2017年省级星级示范平台(附件6、附件7)、省级技术示范平台(附件8)须按《省认定办法》重新申报认定。其中,省级技术示范平台(指未获得过星级示范平台认定的)视同为原“星级示范平台(三星级)”。
3、2018年以后(含2018年)获得国家或省级认定(复评)的示范平台不用申报原星级认定,但可以申报上一档次星级认定。
省级示范平台申报实行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申报,须提供完整的申报和推荐材料(详见附件)。请各设区市、省属单位于2020年8月2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(一式一份)报送省工信厅服务体系建设处,并将《推荐2020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汇总表》(附件1)发送至wqhcjy@163.com。同时,申报单位须登录“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(http://www.smejs.cn)”,在“认定申报”栏目中点击“示范平台认定申报”,注册登录后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,非省属单位经县(市、区)、市审核后提交。线上认定申报系统预计7月中旬(具体时间以网站提示信息为准)开放,申报单位可先提交纸质材料,待系统开放后,再进行线上提交。
申报工作联系人:陈继勇 025—69652793